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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土地储备成本和土地出让金相关收益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区属各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富阳区土地储备资金预算管理,完善土地收储成本结算和土地出让金收益分配,根据《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9〕89号)、《浙江省土地储备工作指引(试行)》(浙自然资发〔2022〕10号)、《富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富政办〔2020〕2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杭州市富阳区土地储备成本和土地出让金相关收益结算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富阳区土地储备成本和土地出让金相关收益结算管理办法》 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 2024年10月21日 内容右侧: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土地储备成本和土地出让金 相关收益结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土地储备是指我区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综合利用,依法取得土地、实施资产管护、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对未来三年可储备的土地资源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收支等做出统筹安排。负责编制土地储备项目支出预算。区土地储备中心是我区唯一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承担土地储备收储和土地储备项目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工作。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做地单位实施土地储备的,区土地储备中心应与受托做地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应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二)土地储备按土地用途划分为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区政府指定收储的其他国有建设用地。 (三)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具体负责平台内工业土地储备资金保障及形成资产的监管工作。 (四)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所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平台外工业土地储备乡镇(街道)承担部分资金的保障及形成资产的监管工作。 (五)区财政局负责将土地储备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工作。区财政局根据年度土地储备项目预算,按照做地主体申请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财政预算资金。 (六)土地储备实行宗地管理。宗地范围按收储红线范围确定,宗地周边相邻地块红线间的零星土地成本根据实际情况一并纳入结算。 (七)管委会、乡镇(街道)需严格按《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富政办〔2020〕26号)文件明确的土地出让金收入支出范围执行。 二、土地储备成本管理 (一)资金分担机制 1.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富春湾新城管委会的平台内工业土地储备成本支出由管委会承担。 2.乡镇(街道)的平台外工业土地储备成本支出实行区、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区财政承担基准地价的50%成本,其余部分由乡镇(街道)承担。 3.村级留用地开发项目中,包括电力配套费用在内的前期政府代付的做地成本由所在村或其项目主体承担,在区财政拨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净收益返还中列支。 4.除上述之外的储备土地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或受其委托的做地主体实施,土地储备过程中产生的土地储备成本支出由区财政保障。储备土地中涉及投资项目用地的,投资项目相关的储备土地成本纳入投资项目成本。 (二)预算管理 1.土地储备成本支出年度预算执行遵循以收定支、总额控制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 2.土地储备成本支出预算实行总额控制。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年度计划和相关政府会议纪要等文件,统筹做好土地储备项目支出预算的编报工作,按照年度财政预算编报要求报送区财政局。管委会、乡镇(街道)的土地储备成本支出根据各自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3.土地储备成本资金预算按土地计划出让时序安排。计划半年内出让的宗地,土地储备成本支出优先安排;计划一年内出让的宗地,根据土地储备项目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超过一年不出让的宗地,暂缓安排土地储备成本支出。 4.土地储备成本支出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区土地储备中心和其委托的做地主体、乡镇(街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土地储备成本支出预算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三)成本管理 1.土地储备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费用。 2.经营性土地储备做地中,所在地乡镇(街道)按规定时间完成前期工作,达到“净地”标准,不产生遗留问题的,宗地出让后按该宗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的2%安排奖励性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相应宗地的土地储备成本。 3.围墙、绿化等土地储备支出费用实行限额控制。相关限额标准由区财政局另行出台。 4.乡镇(街道)平台外工业土地储备成本采用预拨制,凭区招商委或区政府会议纪要拨付。 5.通过委托做地单位实施土地储备的,采购服务费最高不超过土地储备成本的3%,委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受托单位原因,超过约定时间未完成收储的,可扣除相应服务费,具体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在委托协议中约定。 6.土地储备过程中形成的拆迁资产,处置时产生的残值等收入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按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执行。 7.区土地储备中心的日常公用经费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应当与土地储备项目预算及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8.经营性储备土地出让后,受托做地单位要做好宗地成本清算工作,区财政局会同区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审核工作。 三、土地出让金收益安排 (一)经营性用地 1.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富春湾新城范围内由区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收储的地块收益=土地出让金收入-(专项计提、上级规费)-收储成本,安排给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富春湾新城范围内属于区土地储备中心自行收储的地块收益=[土地出让金收入-(专项计提、上级规费)-收储成本]*20%,安排给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收益安排实行宗地结算,年度清算。专项计提中不含“安置留用地消化”专项资金,区域范围内的村级留用地指标由其负责自行消化,区财政不再安排相应资金。 2.其他经营性地块收益由区财政局统筹用于除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富春湾新城范围以外的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和公益性项目回购建设等支出。 (二)工业用地 1.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富春湾新城范围内的平台内工业用地的地块收益=土地出让金收入-(专项计提、上级规费),安排给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或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 2.乡镇(街道)平台外工业用地的地块收益=土地出让金收入-(专项计提、上级规费)-预拨基准地价的50%,安排给乡镇(街道)。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起至施行日期期间的土地储备成本和土地出让金相关收益结算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土地储备成本和土地出让金相关收益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