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全国
直辖市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华东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华南
广东
广西
福建
海南
华中
湖北
湖南
江西
河南
华北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西南
四川
云南
贵州
西藏
西北
陕西
新疆
青海
宁夏
甘肃
港澳台
香港
澳门
台湾
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宜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物外立面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府〔202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信宜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物外立面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反映。信宜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15日信宜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物外立面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遏制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违法建设行为,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完善新增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防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茂名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物外立面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以“全面整治、以点带面”为主要方式,以重点整治、普遍遏制、清理欠账和持久防治为目的,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自查自纠、先行整治,全面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源头治理,推动职能部门与属地街道以及物业自治监督管理的有机统一,构建长效治理制度机制,努力实现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零增长”。二、整治范围信宜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中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原报建规划建筑外立面的违法建设行为。三、工作安排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30日)。 2024年8月30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召开信宜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强化宣传发动,督促指导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多点同步发力,拓宽宣传渠道,迅速掀起宣传新攻势,为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业主涉嫌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排登记小区内涉嫌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清单,2024年8月30日前提交市城管执法局。(二)核查及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10月15日)。 于2024年9月15日前,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业主涉嫌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情况进行核实,对市城管执法局通报的涉嫌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出具专业性意见并书面反馈。情况属实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业主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于2024年10月15日前自行拆除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违法构筑物。(三)整治阶段(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0月15日起,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联合玉都街道办事处、东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重点整治主要道路(信义大道、南玉大道、梅江大道、站前大道、育才路)两侧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整治阶段期间,由联合执法工作组负责日常巡查,依法查处小区业主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行为;整治阶段完成后(即从2025年1月1日起),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日常巡查,各单位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玉都街道办事处、东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对照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建立健全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四、责任分工(一)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居委会督促业主委员会教育、劝导存在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行为的业主主动拆除;负责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牵头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摸排登记小区内业主涉嫌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清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摸排情况及时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认定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并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时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处理。(三)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加强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严格按照上位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村庄规划等)对房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房屋报建的外立面整齐、美观,并将整治范围内已通过审批的房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件及时通报有关镇(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协助认定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的违法建设行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时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处理。(四)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查处房产销售中涉嫌虚假宣传广告行为;约谈提供生产、安装封窗或防盗网的经营者。(五)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线索;负责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违规线索,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处理;负责对市自然资源局移交改变房屋外立面违法违规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理。(六)市委组织部: 负责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当先锋、作表率。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以身作则、主动作为,带头拆除违法建设;负责核实存在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行为业主名单中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七)市委宣传部: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解读,加大力度宣传工作成效,利用典型案例,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八)市纪委监委: 负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行为且不按时完成整改的,依规依纪作出相应处理。五、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信宜市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建筑物外立面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东镇街道办事处、玉都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密切配合协作,统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二)深入发动,广泛参与。 积极动员各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业主中的广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班子、企业家、商会会员等及其亲属成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先行者”,主动落实违法建设整改,带头走在最前面,拆除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为广大群众做好榜样。(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运用广播、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橱窗、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适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剖析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和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发动群众共同打击和抵制阳台违规封窗、违规设置防盗网等改变建筑外立面违法建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