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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布尔津县养犬(猫)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城市文明建设,防止疫病的流行和传播,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草拟了《布尔津县养犬(猫)管理暂行办法》,在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后形成了《布尔津县养犬(猫)管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8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707248979@qq.com。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8月23日,共7个工作日。联系单位:布尔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906-6529043附件: 《布尔津县养犬(猫)管理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