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萍乡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构:萍乡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2023-10-27

萍工信指导字〔2022〕11号 各县区工信局、经开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创新管理,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我局制定了《萍乡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企业管理创新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24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加强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引导,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萍乡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经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在战略管理、信息化管理、生产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向上体现出管理创新能力较强、管理手段先进、管理创新成效明显、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并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认定的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 第四条  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运营情况良好,近两年持续盈利; (三)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管理的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程度较高; (四)守法诚信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能以案例形式输出管理创新成果,并愿意公开其管理创新成果、案例,分享管理经验。 第五条  示范企业认定标准 (一)先进性。运用现代化管理科学理论,引进和应用了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工具、管理手段、管理模式,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二)创新性。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流程模式、方式方法等一个或多个方面有所创新,创新后的管理功能和效果有明显提升。或者引入国际国内先进管理成果,在实践中进行再创新、再提升,改进发展成效明显。建立了企业管理创新激励机制。 (三)实效性。管理创新实施后管理系统性和规范化明显提升,管理创新成果为企业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流动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改善且居全省同行业前列,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示范性。管理创新解决了企业主要或普遍的管理问题,体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具有较强的成熟度和较高的应用价值,可在全市同行业、同领域、同类型企业进行推广应用,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示范企业每年集中组织申报认定一次,具体工作按当年申报工作通知要求进行。 第七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确认推荐的企业汇总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评价审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推荐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综合评价,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依据评价、核实结果提出入围企业建议名单,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公示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入围企业名单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认定为示范企业,并颁发牌证。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1、示范企业申请及推荐意见表; 2、企业管理创新实施案例报告,主要内容为企业发展概况、企业管理创新核心内容及主要创新点、企业管理创新成效及下一步企业管理创新打算。 (二)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实施管理创新的工作总结或阶段性小结、会议纪要等,其他能反映企业管理创新过程及成效的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第四章  支持推广 第九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经验进行推广,组织全市同行业、同领域、同类型企业到示范企业开展管理创新交流推广活动。 第十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企业管理创新、企业上市培育、融合发展、研发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对示范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第五章  认定管理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示范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与年度申报同时进行,复核合格的继续保留示范企业称号,复核不合格的将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示范企业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总结,通过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如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列入全市工信领域失信企业名单,称号自动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萍乡市管理创新 示范企业申请及推荐意见表   附件1 萍乡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社会信用 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时间 所属 行业 主导 产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手机 邮箱 联系人姓名 手机 邮箱 指标名称 2020年 同比增减(%) 2021年 同比增减(%) 当年预计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 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流动资产 周转率(%) 在职职工平均 人数(人) 平均职工薪酬(万元/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认证情况 企业管理创新主攻方向 战略管理  □  信息化管理 □    生产管理  □ 财务管理  □  人力资源管理□   供应链管理□   其它     企业信息化应用情况 OA系统  □   ERP系统  □     PLM系统   □ CRM系统 □   MES系统   □     其它     是否愿意公开管理创新成果、案例 是  □            否 □ 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以企业管理方向为主) 企业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近两年无信用不良记录,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章)     企业管理创新情况综述(先进性、创新性、实效性、示范性)(不超过500字)                                                                               年   月   日(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