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机构: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2019-08-02

《西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以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自2019年7月23日起施行,现就《工作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关于《工作方案》的起草背景 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对于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养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素质教育要求,开展了以“应试”为目的的培训,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重了学生的课外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要求,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9〕1号)精神,西宁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西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并经西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二、关于《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和省、市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切实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使校外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补充,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关于《工作方案》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校外培训机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和改进校外培训机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各环节,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 二是制定设置标准。制订符合市情实际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是依法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有关部门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四是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培训的内容、时间、班次、进度、形式、宣传、收费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或广告向县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五是强化年检年报。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办法和评价体系,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是开展专项治理。完善由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治理工作体系和联合执法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加大工作督促指导,通过开展自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取得实际成效。 七是加强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和教育部门网站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纳入相关信用系统及平台。 八是提升教学质量。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督导检查,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 九是严明各项纪律。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是做好课后服务。各县区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努力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鼓励和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课后托管服务。 四、关于如何推动《工作方案》贯彻落实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规范、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多方联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教育、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民政部门、公安、应急管理、卫生、食品管理部门、网信、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广电部门等各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问责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工作不力的区县,不得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和优质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已经通过认定的,要下发专项督导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是重视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对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 附件部分为《重点任务分工表》《西宁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110号) http://www.xining.gov.cn/html/2459/404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