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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发布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

发文机构:邢台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2020-08-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克服“准入不准营”现象,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 (一)编制我市事项清单。参照《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0年版)》,编制《邢台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0年版)》,将中央层面设定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各部门要结合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实施方案》和具体配套措施,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改革事项、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监管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分类推进改革。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二)建立健全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要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调整意见,及时调整我市事项清单。分别报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二、分类推进审批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1项。取消审批后,企业不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后,及时将相关企业设立、变更登记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业务监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实行告知承诺43项。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业务监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三)优化审批服务164项。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采取网上办理、下放审批权限、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等措施,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助推企业加快办理相关经营许可,企业在依法取得许可证后,即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研究,精心谋划,周密组织,有序实施,确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地工作落实方案,紧盯重点环节,编制事项清单,完善配套措施,强力推进改革。工作落实方案于2020年8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 局备案。 (二)强化分工协作。各级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改革统筹协调和“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事项的清单组织编制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方案制定、指导落实和政策解读;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证照分离”改革的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积极主动作为,明确任务分工,夯实主体责任,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实落地。 (三)抓好执行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主要举措,落实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做好改革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评估改革成效,完善政策举措,并注重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 附件: 邢台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0年版).doc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解读链接: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