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机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时间:2022-03-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佳木斯市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1〕16号)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创新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切实提升创新要素供给和服务水平,引领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要将科技支出作为每年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支出只增不减,科技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创业、优化科技创新环境等科技发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兑现,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协调有序、管理到位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4金使用规范有成效。[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设立研发资金,加大研发投入,规范提取、使用研发经费。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不重复奖励)。[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设立市级科技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创业风险投资领域。鼓励银行机构重点针对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的优质科创型企业,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产品和业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佳木斯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佳木斯市支行)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抓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对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补助。明确县(市)区、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各县(市)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分类培训、梯次培育辅导,落实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构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体系。[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五)积极引进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展科技招商和新业态招商,引进科技型企业。支持市域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商务经合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从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中筛选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建立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对库内企业进行分类培育,开展“一对一”专业化服务辅导。支持入库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年度到位资金额5-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科创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大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提高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的数量。鼓励企业或个人自主研发,支持企业牵头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较高科技含量,并积极实施的专利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对发明专利权保持有效超过10年的,择优给予每项发明专利0.3万元补助。(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数字经济、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制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制”,充分调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促进成果转移转化 (九)促进技术合同交易。支持各县(市)区、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繁荣技术市场,对我市企业符合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的,按照其技术交易额最高不超过10%给予市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市不重复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推动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鼓励建立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4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设立技术合同代办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我市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根据产业化情况,按科技成果成交额最高不超过30%对企业进行补助,每个成果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科学技术奖励制度。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在我市实施完成重大创新成果申报科技奖项,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给予等额资金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给予一定配套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着力建设创新载体 (十三)优化科技创新基地布局。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企业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年根据创新基地运行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四)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各县(市)区、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围绕重点产业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对新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建设创新创业小镇、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各具特色、内容丰富、资源聚集的区域创新中心,对创新资源集聚度高、示范带动效应大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加强对创新创业平台的绩效管理,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对获得优秀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县(市)区政府,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有关部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五、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十六)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县(市)区政府应成立本级科技领导小组,将科技创新发展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科技政策和创新任务落实。强化目标考核,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中,加强科技创新发展方面指标的考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七)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科技特派员支撑乡村振兴计划,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完善和提升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在田间地头的实践中转化。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按照服务绩效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并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各县(市)区、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实施市级以下科技特派员行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引进方式路径,支持企业集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领军人才。完善重大人才团队引进“一事一议”工作机制,实施柔性引才项目,对新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根据人才、项目层次,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佳木斯高新区、建三江农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本措施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