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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腾亚环控智造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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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售价
15元/m²/月
租金
市级
产业园级别
占地面积
60.00亩
招商方向
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能源汽车
高端装备制造
所属地区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
详细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安徽腾亚环控制造产业园(建设中)
石磊
园区对接人
立即沟通
客服中心
99999+
0
基本信息
园区内企业
园区内产业
相关基金
相关政策

产业园简介

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工业园,临近南京江宁开发区,是博望重点工业核心发展板块,以汽车零部件、锻造、模具行业为主导产业,加快推动高质量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打造“博望制造”城市新名片。

产业基础

主导产业
智能装备,新材料
招商方向
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线束; 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 高端装备制造-智能设备;

入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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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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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支持

公共服务平台

产业政策

项目引进
(1)
政策名称
创新平台建设政策
政策摘要
创新平台建设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研发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企业建设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国家、省级和市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A类)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5万元、

重点企业

高端装备制造
(1)
企业名称
安徽汉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赛道

园内配套信息

餐厅
公寓
便利店
公共交通
车位

周边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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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经信局发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全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文件要求,结合马鞍山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实施民营经济上台阶计划,民营经济总量、质量同步提升。到“十四五”末,民营经济实体数量达到25万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1500家以上,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达到60%以上,对经济社会贡献大幅度提升,为奋力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全力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市与县区两级政府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邀请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定期开展民营企业创意方案征集活动,形成“创意库”。(市商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通过科学编制规划、组织公开论证、制订实施方案、推进项目落实“四步走”,将“创意库”、创意会征集的创意创新方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项目、平台、园区。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创意项目,实行市领导包保机制,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及时上报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四送一服”办,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发挥慈湖高新区国家级“双创”基地示范作用,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青年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等“双创”平台。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打造“马上创业”品牌,围绕城市产业特点,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发现引进一批优质创业项目。鼓励优质项目参与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投融资方面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建立健全“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由各县区、开发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推行国企子公司混改,引入民营知名投资机构参股,挖掘培育地方“独角兽”企业;鼓励民营企业来马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贸易公司、销售中心,由各县区、开发园区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财政奖励政策》执行。(市投资促进中心、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江东控股集团、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5.加大用地保障。对符合政策的民营企业,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预审、及时报批、优先供地。推广“标准地”改革试点至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覆盖。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制订清理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及低效用地方案,加快实施连片工业用地处置;倒逼高耗能、高污染以及不符合产业规划的低效企业转型、退出,盘活、腾退亩均产出水平较低的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人才支撑。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和我市“1+3+N”产业发展,加大人才重点工程申报兑现支持力度。加大青年人才支持保障,按季度申报市级人才工程,提升兑现效率。支持企业与本地高校、职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鼓励与市内外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点),按照政策给予补贴、补助、奖励支持。推进马鞍山产业学院建设,持续扩大企业合作范围、专业设置和招生体量,定向培养更多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市人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对上市各阶段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享受政策。整合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打造第五代通信产业基金等特色基金,支持优质企业申报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搭建“马鞍山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降低“税源贷”等政策性贷款门槛,发挥“税融通”和续贷过桥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政采贷”等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采取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坚决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提升至不高于各项贷款平均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市银保监分局、江东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严格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0.推动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上的,分年度给予企业总额10万元奖励,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独角兽”企业引进、发现和培育机制,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加大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按照《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中支持技改相关政策享受补助。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平台建设,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择优给予奖励。遴选优质企业优质项目参加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大力推进智能装备和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重点行业的龙头企业实施智能化生产,评选一批市级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依托服务平台组织专家和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活动,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经认定,给予开展智能化诊断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引导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改造,按照认定类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按照《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中支持机器人产业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在省财政支持广告推介费用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按照企业实际支出费用再配套给予不低于40%补贴。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4.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对全市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符合“马鞍山优才卡”申报条件的,及时帮助申报享受相关待遇。(市委宣传部、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发挥马鞍山企业家学院作用,引入国内知名培训机构,鼓励在马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每年组织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完善市企业服务中心功能,依托市企业服务中心和各类省级以上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等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项目路演、培训、产业链对接等活动,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和我市“1+3+N”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先行兑现,市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市委、市政府各类涉企会议可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8.推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100条3.0版》,围绕市场主体“痛点”“难点”“堵点”,聚焦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纳税服务、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等营商环境19个重点领域,推行全生命周期服务,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成本、减跑动,着力解决影响创新创业创造的突出体制机制问题,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创造的社会氛围。(市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审批服务。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基本清单为基础,取消一批非必要或者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标的审批事项,及时调整、公布各审批阶段“一张表单”。清单以外不得增加任何审批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国家、省已经取消的事项。依法依规开展精简审批事项探索。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行“容缺受理”,实施关键重大项目“定制化”审批,推出全流程审批服务,针对审批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企业和政府的事项,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建立项目服务专员机制,为重大项目建设方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实现“标准地”项目出让拿地即开工常态化,探索“信用+承诺”建设项目绿色直通审批模式试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将“先解决问题再说”机制延伸到企业服务,针对部门职责不清等疑难复杂问题,完善健全问题受理、综合研判、协同处置、多方监督的全链条处理机制,到问题现场推动问题解决。落实“企业家接待日”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为重点企业配备相对固定的服务专员。建立“政策专员”专家服务库、企业诉求信息库、服务企业顾问团,依托12345市长热线、省“四送一服”平台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诉求解决率,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四送一服”办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1.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完善信用优化营商环境(政务诚信)评估体系,探索实行政府机构和公务员失信记录公开和信用检测评估。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民营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民营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合法权益。(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服务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四送一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24.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马鞍山市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马鞍山市民营经济发展顾问。市直经济主管部门与各县区、开发园区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惠企通”平台功能,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放大《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及建筑业升级产业扶持若干政策》《马鞍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马鞍山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马鞍山市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若干政策》《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引导效应,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开展政策进企大宣讲,着力宣传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确保“四上”企业“全覆盖”。组织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皖企服务云”功能开展政策解读,到2021年底,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宣传服务500家、300家以上企业,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宣传服务400家以上企业。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创造典型,宣传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树立民营企业家良好社会形象,在全社会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四送一服”办、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督促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对先进县区、开发园区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环境容量指标倾斜。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本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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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管理办法(暂行)》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0〕3号)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国科发规〔2020〕352号)精神,落实《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的通知》(沪科合〔2020〕31号)要求,共享共用长三角创新资源,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券(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面向长三角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由企业申领和使用,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付。 第三条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使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创新券遵循广泛引导、择优支持、鼓励创新、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的原则;资金实行预算管理。 第四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制度设计、执行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市科技局委托专门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与创新券申领、使用和兑付相关的日常运营和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创新券发放对象为本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和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创新券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指定的创新券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领创新券,每家企业每年使用创新券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市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不得使用创新券支付该项服务。 第八条 第二条中“专业服务”是指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所购买的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等服务。具体服务事项清单由市科技局定期发布并动态更新。 第九条 第二条中“服务机构”是指列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服务资源目录的机构,其他有意愿在服务交易中收取创新券的长三角服务机构,可以在平台申请入驻,经管理中心初审、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并公示后列入目录。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在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和浙江省的法人单位,且注册时间满2年; (二)具备5名以上专职服务人员,有相关专业服务能力; (三)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创新券管理信息平台申领创新券,经管理中心审核、市科技局复核后即可获得创新券额度。 第十一条 企业在平台选择已上架的服务产品并下单。服务机构确认接单,并上传意向服务合同,合同中需明确服务项目和费用明细。管理中心对意向服务合同中符合服务事项清单的专业服务及相应服务金额予以确认,并按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0%拟定创新券使用额度。 第十二条 服务完成后,服务机构在线提交兑付申请、正式服务合同、发票以及服务结果凭证(如评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市科技局负责企业信用查询,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和公示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集中拨付资金,完成兑付。兑付完成后,依法依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平台常年受理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创新券兑付有效期自管理中心拟定使用额度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上年度一定比例以上有创新券兑付记录的服务机构及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并将服务诚信、服务质量等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创新券的企业或机构,由市科技局注销其创新券申领、兑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pdf

马鞍山科学技术局 |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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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市人社局发布2020年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和市民生办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民生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0年,全市居民养老保险目标任务为:当年缴费人数达47.48万,其中:含山县12.51万、和县10.34万、当涂县11.7万、花山区0.94万、雨山区1.03万、博望区5.93万、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1.55万、慈湖高新区0.17万、郑蒲港新区3.31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二、实施内容 全面落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2015〕31号)和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马鞍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马人社〔2019〕35号)。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宣传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确保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确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资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 (1)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20年,市区(含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塘镇、慈湖高新区,下同)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含山县、和县(含郑蒲港新区,下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5元;当涂县(含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年陡镇,下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30元。 (2)省、县(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2020年,市区缴费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70元,缴费300元补贴95元,缴费400元补贴120元,缴费500元补贴145元,缴费600元补贴170元,缴费700元补贴195元,缴费800元补贴220元,缴费900元补贴245元,缴费1000元补贴300元,缴费1500元补贴400元,缴费2000元补贴420元,缴费3000元及以上的补贴450元。市区缴费补贴所需资金,扣除省级承担部分后,由各区政府承担;各县根据实际,设定本地区缴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扣除省级承担部分后,由各县政府承担。 (3)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2%。市区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4)对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市区对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按400元标准全额代缴保险费;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从2020年起,按300元标准全额代缴保险费。市区特殊困难群体保险费代缴资金由各区政府承担;各县根据实际,确定以上五类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险费政府代缴标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资助。 (三)待遇确定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目前,市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含山县、和县为每人每月115元,当涂县为每人每月13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深入细致地宣传居民养老保险以及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将宣传工作列入考核内容,推动基层下大力气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基层同志熟练掌握政策,精准宣传解释政策。 (二)坚持扩面和提升质量并举。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6号),进一步巩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成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完善并落实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确保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老年居民能以补缴保费方式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鼓励和引导居民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人均缴费水平,力争人均缴费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继续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要求,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核实、摸清贫困人员参保情况,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将其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不用补缴保险费,直接为其按月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四)严格落实参保补贴资金。在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相关补贴资金的同时,及时落实本级补贴配套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挥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作用,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提供资助。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所有政府补贴资金用在参保居民身上,绝不允许截留或延期拨付,更不允许挤占挪用。 (五)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扎实推进经办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扩大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试点范围。完善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推进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实施村级居民养老保险专网和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进一步推广社保卡应用。扎实推进“四个不出村”建设试点,尽可能方便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 (六)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强化基金收支和预算管理,提高基金收支的约束力、执行力。严格实行保费预存代扣制度,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内控、稽核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对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基金安全。强化生存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数据比对体制机制,遏制重复、冒领养老金问题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合理分解任务。各县、区(开发园区)要严格按照省、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科学测算相关数据,合理分解任务,不得层层加码。要高度重视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相关数据及时、准确、真实。 (三)协调配合推进。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主动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协调公安、扶贫、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配合做好人口信息比对、资源共享等工作,建立健全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四)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定期报告和监督考核等制度,推动任务落实。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定期披露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半年总结、年终考评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省、市对县域经济考核、创建文明城市考核中涉及居民养老保险项目评分的重要依据。     马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5月12日

马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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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社局发布2020年马鞍山市技能脱贫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实施方案

为推进技工大市建设,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为我市提供更加充分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保障,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技工大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17〕74号)和《马鞍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2019—2021年)》(马就办〔2019〕4号)以及2020年民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150人次,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二)培训对象 16周岁到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各类培训补贴最多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三)实施内容 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积极组织培训机构、企业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多种方式的精准培训,允许各地通过“插班”培训或“混班”培训方式,组织贫困群众参加技能培训。对少数贫困群众的个性化培训需求,达不到集中开班要求或当地没有相应培训条件的,允许按照“一对一”“点对点”方式组织“师带徒”式培训或跨区域委托培训,并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及各市补充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给予承训机构、企业或个人培训补贴。 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4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1.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的新录用人员。 2.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 (三)项目范围 1.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 2.在现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内,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类、管理营销类等职业岗位。 3.尚无国家职业分类或国家职业标准,但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主体技能类工种(项目)。 (四)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促进技能培训与岗位使用精准对接。 (五)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人均800元。具体实施程序: 1.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仅限于首次登录),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选择“培训类别”——“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煤炭、电力等在省内跨市县的资源能源类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3.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系统审核,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不同意开班的须说明理由。 4.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管。 5.培训完成后,在所在地人社部门派员或招标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指导监督下开展结业考核。 6.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 7.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马人社秘〔2014〕153号),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每合格1人补助10元。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一)目标任务 全年新增15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二)培养对象及方式 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三)培养层次 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高级技工学校以培养中高级技工为主,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及以上技工为主。 1.中级技工班 初中毕业生学制3年;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学制2年。 2.高级技工班 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高中毕业生学制3年;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 3.预备技师班 对口专业达到高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2年;对口专业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学制3年;高中毕业生学制4年。 (四)补助方式 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按新增全日制学生1500元/人标准补助。技工院校应于每年5月、11月从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新培养技工人员信息名单,加盖院校公章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核拨资金。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5月12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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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社局发布2020年马鞍山市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六稳”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就业是最大民生,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推进创业平台建设、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持续做好民生工作,积极促进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推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二、目标任务 (一)购买2800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二)组织812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工作,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建设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关于转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马人社秘〔2020〕88号)认定的七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750元标准发放;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发放。各县在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个人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市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监管。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情况和资金补贴落实情况,通过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各县区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考核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县区、开发园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各地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加强目标管理。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各项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实行目标管理。要严格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指导调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情况和完成进度实行定期指导调度。 (四)开展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以及市内高校等分类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采取个性化手段,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05月12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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