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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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经济开发区
高淳经济开发区
省级
开发区级别
经开区
开发区类型
90.00平方公里
开发区面积
招商方向
新一代信息技术
都市消费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李先生
资深选址专家
phone 电话联系
在线沟通
资深专家即时响应
2429
基本信息
园区内企业
园区内产业
相关基金
相关政策

开发区简介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江苏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区,2006年5月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列中国开发区管理目录。园区规划总面积90平方公里,按照“产城景”融合发展目标,全力打造一流投资环境。目前,开发面积达40多平方公里。2022年常住人口43.71万人。22年区县GDP为560.24亿,工业增加值为48.79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42亿。

产业基础

主导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医疗健康;现代服务;节能环保;绿色食品
招商方向
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显示面板、显示模组、新型显示核心材料、新型显示装备(国产化); 都市消费-都市食品:休闲食品制造、食品加工;

要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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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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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
(2)
都市消费
(1)
企业名称
华玻
所属赛道
显示模组-面板模组-玻璃盖板
企业名称
飞阳
所属赛道
新型显示核心材料-玻璃基板

产业政策

财税支持
(3)
政策名称
土地补贴
政策摘要
土地类项目纳税30万元/亩补贴2.4万/亩,纳税50万元/亩补贴4.8万/亩,纳税80万元/亩补贴9.6万/亩 租金补贴:厂房类项目纳税100万/千平方米补贴30%,纳税150万/千平方米补贴50%,纳税200万/千平方米补贴100%
政策名称
设备补贴
政策摘要
按新购买设备的20%补贴。设备到场兑付50%,设备开始生产后兑付50%
政策名称
税收奖励
政策摘要
奖励3-5年地方留存部分

周边配套

暂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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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和省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促进供水行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和计量缴费周期政策 (一)阶梯水量。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00-27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70立方米以上;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第一、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上限分别调整为按每人每年65立方米、85立方米确定。其中,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分档水量,由用户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 (二)计量缴费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构成及到户价格 (一)调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1.80元/立方米、2.70元/立方米、5.4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为2.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2.3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5.40元/立方米。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2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95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用水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相应同步调整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的到户价格调整为3.42元/立方米、4.32元/立方米、7.0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到户价格调整为3.6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4.49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7.55元/立方米。 三、加大困难家庭优惠力度 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等家庭,每户每年免收第一阶梯水量供水价格部分,不免水资源费(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自来水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起用水量按调整后政策结算水费。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省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政策出台后,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表 内容右侧: 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溧水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南京市溧水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供水价格 水资源费 (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80 0.20 1.42 3.42 第二阶梯 2.70 0.20 1.42 4.32 第三阶梯 5.40 0.20 1.42 7.02 居民合表用户 1.80 0.20 1.42 3.42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2.00 0.20 1.42 3.62 非居民用水 2.34 0.20 1.95 4.49 特种用水 5.40 0.20 1.95 7.55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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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 2009 〕 170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 2011 〕 128 号)和市政府《关于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 2012 〕 22 号)精神,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减轻群众办丧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部分人群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 免费对象(一)在浦口区殡仪馆办理遗体处理事宜, 且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费补贴的下列人员:1 、具有浦口区户籍的城乡居民;2 、父母一方为浦口区户籍、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3 、由我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救助的人员;4 、我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二)驻浦口部队现役军人。二、 免费项目(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300 元);(二)七层及以下楼层遗体搬运劳务费( 70 元);(三)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冷藏费( 30 元 / 天);(四)普通标准遗体化妆费( 50 元);(五)高档燃油炉遗体火化费( 260 元);(六)民政部门指定的纪念堂三年骨灰寄存费( 150 元 / 年);(七)一个价值 200 元的骨灰盒。对使用高档车辆接运遗体、高档捡灰炉火化或其他非基本丧葬服务项目的,超出标准的费用由丧户自付;自选骨灰盒可享受 200 元补贴。未发生的免费项目不能抵充其它消费项目。上述免费项目的价格以物价部门定价标准为准。自行运送遗体的,每具补助 300 元。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指宁民规〔 2010 〕 5 号文件规定的人员)除可享受以上七项基本殡葬服务外,另可免费租用小告别厅,以及由市民政局组织免费参加集体江葬或在指定墓园享受生态葬。三、 操作办法(一)在浦口区死亡并在浦口区办理遗体处理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须在浦口殡仪馆办理遗体处理,方可免费享受殡葬基本服务。符合免除费用条件的,丧事承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公安部门或等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浦口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 、承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2 、逝者为城乡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以及低保边缘群体的,需提供拟免费对象证明材料原件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区民政部门两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份。3 、逝者为婴儿、我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的人员,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4 、逝者为驻浦口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逝者为符合本政策免费对象的,由浦口殡仪馆通过有关责任部门丧葬费支付查询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核实无误的费用直接予以免除;如核实有误的需先行缴费,确属不享受一次性丧葬费的,由区有关责任部门出具证明后,承办人于 1 个月内到殡仪馆办理退费手续。(二)具有我区户籍,但在区外死亡并在区外办理遗体处理的人员,承办人(一般为直系亲属)应在 3 个月内凭外地遗体处理证明和发票,携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浦口殡仪馆,按浦口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及标准据实报销。(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十个少数民族(以下简称“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的殡葬习俗。对符合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的逝者,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出具相关证明后,在区回民殡葬服务所按规定办理,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汉民殡葬减免总费用予以补助。四、 经费承担(一)免费对象所免费用,先由提供服务的浦口区殡仪馆垫付,殡仪馆按季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结算。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殡葬费用由区街 ( 镇 ) 财政各承担 50% 。(二)浦口殡仪馆、区回民殡葬服务所应按时填写《南京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结算清册》(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册》),经殡葬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民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区财政部门审核并盖章。区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于次季度 20 日前将资金划入浦口殡仪馆账户。(三)区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及收养、救助的人员,其遗体处理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四)我区公安机关经办处理的无名尸和驻浦口部队现役牺牲军人,其遗体处理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五、 监督管理(一)浦口殡仪馆应按照本办法完善各项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惠民政策。(二)民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应做好对城乡居民的政策宣传,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发生额,严把审核关;财政部门负责按时拨付资金;人社及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并提供丧葬费支付查询系统进行信息比对。(三)民政、民族宗教事务、财政、人社等部门应建立联合督查、会办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办纠正,对虚报冒领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六、 附则本办法有效期五年。本办法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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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24年度加油站规划确认公示(第3号)

根据《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局对南京永利柴油配件销售站水上加油站和南京尔湾新能源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站两个加油站迁建规划确认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9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传真或邮寄至南京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48号,邮编:210014,电话:025-68539575,传真:84210444,电子邮箱:njsmlt@126.com。南京市商务局2024年8月28日内容右侧:内容右侧: 序号 拟建加油站 最近的水上型加油站距离 备注 加油站位置 GPS位置 拟建规模 类型 加油站名称 两点间距离(公里) 北纬 东经 1 长江130#黑浮北侧龙潭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内,栖霞山扩建锚地下端内侧水域,航道里程约317KM处 32.18938 119.01443 趸船名称“永利油囤9”,总容量990吨,6个油仓 水上型 南京尔湾新能源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站(拟建) 0.04 原南京永利柴油配件销售站水上加油站迁建 南京星创油品经营部水上加油站 0.05 2 长江130#黑浮北侧龙潭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内,栖霞山扩建锚地下端内侧水域,航道里程约317KM处 32.18885 119.01288 趸船名称“高石趸油2”,总容量938吨,6个油仓 水上型 南京永利柴油配件销售站水上加油站(拟建) 0.04 原南京尔湾新能源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站迁建 内容右侧:

南京市商务局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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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南京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事宜的通知

关于2024年南京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事宜的通知各职称申报人员:根据《关于做好 2024 年南京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宁市监人 〔 2024 〕 83 号),现将 2024 年南京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费范围2024 年度申报 南京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且职称系统申报状态为 “ 待确认缴费 ” 的申报人员。二、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时间和路径网上初审通过的初、中级职称申报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至 8 月 26 日(工作日 9 : 00 到 11 : 30 , 14 : 00 到 17:00 )报送至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珠江路 696 号发展大厦 1402 室);报送材料后前往南京市珠江路 696 号发展大厦 1308 室缴费,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 〔 2023 〕 193 号)规定收取(中级每人 250 元〈包含申报人员论文鉴定费〉,初级每人 80 元),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申报。联系电话: 025 - 84648864 、 84648594南京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2024 年 8 月 12 日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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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务局党组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南京市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关政策说明》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干部队伍情况,在局机关范围内开展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保证职级晋升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和规范,在党组领导下成立职级晋升工作小组,组长:刘永辉;副组长:庄岩。局组织人事处具体实施职级晋升工作。二、职级和职数1. 晋升二级调研员 5 名。2. 晋升三级调研员 7 名。三、范围对象局机关公务员。四、基本原则1.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3. 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4. 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5.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6.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五、基本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1. 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 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较好;3. 群众公认度较高;4. 符合拟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5. 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六、基本资格1.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 1 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自 2019 年年度考核开始);每有 1 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2.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 2024 年 5 月;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 )不符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2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影响职级晋升的其他情形。4.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 2 年以上;5.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 2 年以上。七、程序和方法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核,经党组会研究后公布,具体程序如下 :1. 分析研判和动议局党组根据机关干部配备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对职级晋升工作进行动议,组织人事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职级晋升数、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组主要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并将晋升工作方案与市委组织部相关处进行报告,进行职级职数预审,确认职级职数使用情况,征得同意后组织实施。2. 民主推荐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宣布方案,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具体如下:( 1 )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谈话调研相关职级推荐人选。局党组会根据谈话调研推荐情况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谈话调研推荐范围为局领导、一级调研员、正副处长、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2 )会议推荐。组织开展会议推荐。参加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干部。3. 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按多于拟任职人数确定考察对象,意见比较集中的,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4. 组织考察由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成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谈话范围是局领导、机关处长、考察对象所在处室相关人员。发放表格进行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内容,审查个人信用情况、意识形态情况,形成考察材料。5. 确定拟任人选召开党组会。由组织人事处对拟任人选的组织考察、档案审查、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报告,经充分讨论、集体研究,投票表决拟任人选。6. 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7. 决定任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印发任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中共南京市商务局党组2024年5月22日

南京市商务局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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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务局党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南京市商务局《三定方案》,结合局干部队伍现状和职数空缺情况,在局机关范围内开展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保证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和规范,在党组领导下成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小组,组长:刘永辉;副组长:庄岩。局组织人事处具体实施选拔任用工作。二、职位职数1. 处长 2 名。2. 副处长 4 名。三、范围对象局机关公务员。四、基本原则1.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3. 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4. 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5.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6.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五、基本条件参加选拔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明确的基本条件。六、基本资格1. 选拔任用正处职领导的,应任副处长 2 年以上,或者任三、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 2 年以上,或者任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 2 年以上;选拔二级调研员(含)以上担任正处职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2. 选拔任用副处职领导的,应任一、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累计 3 年以上,或者任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 3 年以上;选拔四级调研员(含)以上担任副处职的,不受任职时间限制。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 上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5. 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5 月。七、程序和方法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核,经党组会研究后公布,具体程序如下 :1. 分析研判和动议局党组根据机关干部配备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提出启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组织人事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向党组主要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经党组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预审通过后组织实施。2. 民主推荐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宣布方案,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具体如下:( 1 )谈话调研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干部名册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谈话调研相关职位推荐人选。局党组会根据谈话调研推荐情况研究提出会议推荐参考人选,参考人选应当差额提出。谈话调研推荐范围为局领导、一级调研员、正副处长、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2 )会议推荐。组织开展会议推荐。参加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干部。3. 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干部担当作为的日常表现为基础,紧密结合其工作实绩,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按多于拟任职人数确定考察对象,意见比较集中的,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4. 组织考察由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成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谈话范围是局领导、机关处长、考察对象所在处室相关人员。发放表格进行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内容、对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核查,审查个人信用情况、意识形态情况,形成考察材料。5. 确定拟任人选召开党组会。由组织人事处对拟任人选的组织考察、档案审查、个人事项报告核查、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报告,经充分讨论、集体研究,投票表决拟任人选。6. 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7. 决定任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中共南京市商务局党组2024年5月22日

南京市商务局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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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商务局党组关于开展一级调研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南京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市商务局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开展一级调研员职级晋升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职级和职数晋升一级调研员 4 名。二、条件和资格1. 具备 《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 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及相应层次职级 3 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至 2024 年 5 月)。3.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 1 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不称职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三、程序(一)动议。 党组提出晋升工作实施方案和人选初步考虑,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征得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经审核同意和职数预审后,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民主推荐、考察谈话和民主测评。(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参考:1. 会议推荐。会议推荐范围为全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处(四级调研员)以上干部。2. 谈话推荐。谈话推荐范围为局领导、一级调研员、机关处室处长、副处长、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三)确定考察人选。党组会根据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研究,综合考虑一贯表现、工作实绩、民主推荐以及干部队伍结构确定考察人选。(四)组织考察。在局领导、机关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处室全体工作人员范围内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谈话;在局领导、机关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和所在处室全体工作人员范围内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政治体检;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核查信访举报内容。(五)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党组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六)公示。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七)上报拟晋升人选。公示无异议后,局党组以书面请示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八)决定任用。市委组织部批复后,局党组正式发文任职,办理晋升手续。四、纪律监督1. 加强检查监督,自觉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和本局机关干部的监督。2. 严肃组织纪律,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和跑官要官、拉票、打招呼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立刻取消有关人员晋升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中共南京市商务局党组2024年5月22日

南京市商务局 |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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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4 — 2026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2024—2026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发展低空经济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产业强市建设的行动计划,抢抓低空经济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积极布局低空经济产业新赛道,放大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 “健全运行体系、推动产业集聚、增强科创能力”的思路,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在全市建成管理体制顺畅、运行机制高效、基础设施领先、示范效果显著、服务保障有力的低空飞行管理服务体系,支撑低空运行活动顺畅开展;建成开放、创新、融合、协同的低空经济产业体系,成为全国低空经济产业高地;培育一批在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低空领域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成为全国低空经济主要科创策源地。到 2026 年,力争我市低空经济发展水平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一是产业能力显著增强。全市低空经济产业规模发展超 500 亿元,低空经济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达 120 家以上,建成 15 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形成科技特色鲜明、产业规模领先的低空经济产业集群。 二是优势资源创新整合。充分发挥在宁高校、院所、企业人才资源集聚、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产业链条齐全等优势,整合全市软件信息、航空指挥、北斗导航、纤维材料、新能源电池、集成电路等方面资源,建设形成我市低空经济创新矩阵,实现一批科研成果产业转化。 三是基础设施初具规模。逐步完善全市低空飞行地面基础设施和低空数字智联网,建成 240 个以上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及配套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成 3 个以上试飞测试场和操控员培训点,规划建设 1 — 2 个通用机场,开通 120 条以上低空航线,有效满足低空飞行各类需求。 四是场景应用不断丰富。拓展长江南京段低空智联网与无人机巡检、物联等融合应用场景,培育 30 个以上具备示范效应的创新应用场景,支持相关企业开发低空快递物流、旅游观光、航空运动等商业应用场景。 五是低空飞行安全高效。建立完善成熟的低空飞行制度规范,确保军地民空域协同管理机制有序高效运行,实现低空空域管理数字化、网格化、智能化。低空飞行管理部门具备 “管得到、管得住、管得好”能力,低空飞行活动实现“便捷起飞、安全飞行、规模运营”。 二、重点任务 (一)有效保障低空飞行活动 1 .完善低空飞行制度设计。根据国家空域管理相关政策及飞行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低空飞行管理制度规则,在地方事权范围内明确各运行主体的空域管理、运行使用的责任权利,确保低空飞行活动有规可依、安全可控。(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2 .推进空中交通协同管理。落实国家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要求,建立省、市、区融合的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统筹管理和利用全市低空空域资源,优化低空飞行活动申报流程和服务保障,全力争创低空飞行交通管理相关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3 .提升飞行管控服务能力。建设全市统一的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及面向低空飞行需求的服务平台,实现与省级管理体系同步建设、无缝衔接,为各类飞行活动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审批、通信、预警、导航、气象等各类保障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气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4 .打造低空飞行数据平台。规划建设市级低空飞行数据平台,打造低空飞行数字底座,为各类应用场景提供大数据存储、地理信息采集处理、低空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发应用等服务,同时为空域划设、航线划设、飞行仿真、飞行评估等提供动态数据保障。(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气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5 .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低空地面基础设施,满足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备降、停放、补能、维保、接驳、试飞等需求。积极推动高淳等通用机场建设,完善浦口、栖霞等通用机场功能。重点在南京南站、南京北站、长江南京段港区、临空经济示范区、浦口高新区、生态科技岛等交通枢纽、产业集聚区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布局一批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站)及配套设施。支持各板块根据场景应用需求,在旅游景区、商业区、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医疗机构等建设一批飞行器起降点、航空飞行营地。统筹考虑空域环境、产业布局等因素,规划建设一批无人机试飞点、操控员培训点。(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6 .构建低空数字智联网络。综合运用北斗、 5G-A 等技术,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涵盖通信、导航、监测、电磁、反制等配套设施的低空数字智联网建设。同步规划建设低空分层次气象观测站点,逐步建立城市微气象观测预报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二)提升低空产业集聚水平 7 .布局低空产业新赛道。支持我市无人机、 eVTOL 、飞行汽车等相关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国内外行业头部企业整机项目的招引合作,带动全市电机、电池、复合材料、导航通信、零部件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集聚融合发展。围绕低空整机制造企业发展需求,在试飞、适航取证以及商业化运营等方面,组织多方资源给予专业化指导。(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投促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8 .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产业链。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链上成长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围绕研发设计、关键配套、生产制造、行业应用、科技服务等细分领域做强做优。重点培育“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低空经济链主企业,提升低空经济产业链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9 .打造高水平产业承载区。支持各板块、园区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发展方向等特点,多元化、差异化发展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运营保障、场景应用、数据处理等各具特色的低空经济产业园区,避免同质化竞争。进一步发挥南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成效,打造低空经济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数据局、市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10 .组织开展低空领域重大活动。积极发挥南京省会城市、特大城市、都市圈核心城市的资源优势,支持举办规模以上的行业赛事论坛、会议会展,扩大南京在低空经济领域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宣传,积极参与国内外重大会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贸促会、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三)拓展培育低空应用场景 11 .打造“政府端”应用场景示范。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育低空思维,主动发掘各类“政府端”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巡检巡查、国土调查监测、工程测绘、交通治理、城市管理、农林生产等重点领域,打造 30 个以上示范应用场景并逐步在全市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等) 12 .探索“交通端”应用场景实践。鼓励生态科技岛等部分条件较好区域推进全空间无人体系建设,探索发展空地协同交通新业态。探索构建南京都市圈低空飞行服务网,支持发展都市圈城际飞行、物流运输等多种类型的低空飞行服务,培育形成产品适用、价格合理、服务便捷的低空交通新业态。(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等) 13 .鼓励“商业端”应用场景创新。支持各类企业充分利用我市“江、山、岛、湖”等丰富自然资源,探索开发航空运动、娱乐风洞、空中观光、航拍航摄、航空培训、航空展览等特色低空项目,打造商业消费新场景。(牵头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等) (四)打造低空科创策源中心 14 .推进低空科技创新突破。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建设涉及低空经济领域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围绕低空飞行器先进设计制造、能源动力、航电通信、智慧保障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产业转化。支持相关机构布局建设低空经济创新研究院、电子频谱研究院,为产业技术突破创新提供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支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15 .发展低空科技服务新业态。支持在宁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不断提升低空科技研发设计、低空科技信息咨询、低空检验检测认证、低空标准研究制定、低空服务系统集成等方面能力,推动低空科技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低空科技服务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16 .夯实低空产业人才支撑。支持在宁高校加强低空经济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人才。依托“一带一路”智能无人机国际产教联盟,推进无人机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实施“紫金山英才计划”等系列人才计划,培养和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满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高精尖人才需求。(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完善低空经济配套措施 17 .培育适航审定技术服务能力。支持相关高校、园区先行先试,加快建设南京适航技术研究院等机构,力争在“初始适航、取证过程、技术研发、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提升,为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提供全过程的适航审定技术服务、培训服务和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18 .组建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组建南京市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开展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对策研究,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融合创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政产学研用金全要素高效联动,形成创新发展示范效应。(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交通集团) 19 .组建低空经济产业协会。组建南京市低空经济产业协会,促进我市低空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对接和政企对接,常态化开展调研走访、论坛交流、会展赛事等活动,及时掌握和分析行业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为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企业提供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交通集团) 20 .建立低空安全保障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的安全风险管控理念,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飞行活动、数据信息、公民隐私等安全管理,强化低空飞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低空飞行联合监管责任,督促从事低空飞行活动的主体主动采取预防措施。加强低空违规飞行等监管打击力度,确保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据局、市委机要保密局、南京海事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交通集团) 三、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分工有序、合作有力”的工作原则,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分别牵头负责低空经济发展组织推进、低空飞行管理服务、低空经济产业推进等方面工作。各相关单位围绕低空经济发展规划、低空保障体系、空域协同运管、产业培育壮大、应用场景拓展、融合数字化转型等,系统谋划、协同联动,有效推动各项重要任务落实突破。 2 .优化政策保障。在整合用足现有各级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市级支持低空经济发展专项政策,支持低空经济相关企业发展培育、技术创新、升规升高、项目建设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资金供给力度。 3 .联动整合要素。制定市级低空飞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任务清单,整合国有、民营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各方优势资源,参与全市低空基础设施、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和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工作。有效保障企业、低空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建设要素需求,视情纳入“一事一议”范畴。 4 .增强法治保障。推动制定促进南京低空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地方事权范围内明确基础设施建设、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低空飞行服务、产业支持、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等方面职责,为低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 微信 X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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